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总体发展目标的需要,及时发现和培养人才,加强科学研究后备队伍建设,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科学研究水平,为其进一步争取高级别科学研究项目奠定基础。
第三条 青年基金项目鼓励青年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领域进行新的探索,鼓励跨学科、跨部门合作,更好地发挥我校学科优势、人才优势。
第四条 项目申请应突出学科特色,并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较大应用价值。
第五条 青年基金项目坚持部门评议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立项
第六条 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每年11月受理一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人员及近两年完成校级项目的情况确定限项数额。
第七条 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青年基金项目教师年龄应在35岁以下,其他系列科研人员年龄应在39岁以下。承担过纵向科研项目或已获校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申请人须按学科门类从科研管理部门网页下载相应的《天津商业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整后统一交给所在部门。该部门学术委员会初评后按限项数额择优推荐,签署意见后提交给科研管理部门。
2、科研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所报项目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立项。
3、经评审获得资助的项目,列入校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计划,由科研管理部门发放科研经费卡,项目负责人按照青年基金项目管理要求开始研究工作。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十条 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天津商业大学青年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详细说明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等信息,并经所在部门主管科研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结项要求
青年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符合结项要求:
1、一篇SCI、SSCI、A&HCI、EI(不含会议)、CSSCI、CSCD来源期刊。
2、获得专利一项。
3、在该校级项目研究基础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
以上成果必须为项目负责人署名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商业大学的成果;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主持人应与该校级项目主持人相一致。
第十二条 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学科门类从科研管理部门网页下载相应的《天津商业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结项书》(以下简称《结项书》),填写完整后连同最终成果交所在部门审查。
2、经所在部门审查后,在《结项书》“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意见”一栏填写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结项书》一式三份与成果一份报送科研管理部门验收,成果为期刊复印件(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或相关符合要求的结项材料,验收合格的予以结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有义务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保证项目进度和研究质量,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研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前三个月说明原因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填报《天津商业大学青年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完成的项目,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撤项处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青年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为学校下拨的科研经费。科研管理部门每年在征集通知中公布项目资助限额和计划资助总额。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与项目立项书同时下达。青年基金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科研活动,不得购买仪器设备,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应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项目负责人无故不能按规定完成项目,科研管理部门将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使用的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津商院发[2004]45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