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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理工类)结题须知及相关材料

 

一、结题程序

1按照任务书指标完成任务

:发表的论文要求有标注,未发表但已被录用论文要求有录用通知,至少一篇论文应唯一署名标注,不能同时标注其他资助来源。

2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结题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审核

3结题材料报市教委科技处审核

4市教委科技处审核

5市教委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同意结题

二、结题材料

1验收报告(其中项目经费总决算表需学校财务处盖章)一式三份,(课题组成员同任务书一致,不可随意变更)

2技术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3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4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以及全文)一式三份,英文要收录证明,审核时需携带原件。

三、专家以及专家意见

   1、一般项目结题验收要求3-5个专家函审(每个学校不可以超过2名,且不允许有校内专家),专家要求为教授,专家意见包括专家组成员意见以及组长评审意见一份(签字原件),作为结题报告书的一部分。

  2、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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