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科研助理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1.经与国家自然基金委和天津市科技局确认,凡我校正在承担此类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果有招聘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的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据实调增“劳务费”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2.经与学工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协调,招聘的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的应届毕业生,暑假期间学校可提供住宿(需遵守疫情期间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就餐卡。请各学院抓紧时间(本月18日中午前)统计拟招聘的毕业生人数及学生详细信息(信息表请见附件),以便落实后续事宜。
科研处
20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