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和自然科学基金委近日下发“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天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0]2号)”。6月1日,天津市科技局召开会议进行了工作部署。
请各学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做好落实科研助推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填写落实计划及进展情况表(见附件),于6月4日中午12点前交科研处。从6月11日起,科研秘书每周四中午12点前报告落实进展情况。
科研处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