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商业大学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2014-12-02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和市教委《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根据我校《天津商业大学校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决定开展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遴选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根据“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大需求的划分,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自然科学为主体)、面向文化传承创新(哲学社会科学为主体)、面向行业产业(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和面向区域发展(地方政府为主导)四种类型。各申报单位应利用我校资源、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类型,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

2.拟申报的单位应认真阅读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市教委《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及《天津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天津商业大学校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及管理办法》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不同于科研项目的申报,申报时要以我校为实施主体,可广泛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创新力量参与。

3.协同创新中心方案的制定要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认真分析当前在解决重大需求中的突出问题和瓶颈,阐明开展协同创新和机制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方案的整体思路。

4.申报“2011协同创新中心”,要有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有合作组建、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机制灵活的创新团队,在人才、学科、科研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在天津市内外有一定影响。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组织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协同创新中心名称统一命名为“天津商业大学+方向+协同创新中心”。并于12月15日下午5:00前将《天津商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材料3份提交至科研管理部门。

2.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和申报资格与条件等进行审查。

3.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召开协同创新中心评审会,提出建议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领导批准,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唐福涛(26667673,tangfutao@tjcu.edu.cn)

社科处:韩立龙(26675767,hll@tjcu.edu.cn)

科技处 社科处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天津商业大学认定申报书(格式).doc

附件:市教委: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doc

附件:附件1-教育部_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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