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市教委关于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 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11-06

各有关学院:

为稳定支持优秀创新团队,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引领和支撑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实施方案》的总体规划,我委将遴选和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并对“十二五”期间立项的优秀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给予滚动支持。现将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推荐的创新团队须符合《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支持办法》(附件1)所列的各项基本条件。 (二) 已按《市教委关于组织 “十二五”期间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十二五”期间立项的创新团队进行了结题验收,且验收成绩为优秀可申请滚动支持。 (三)推荐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不得超过55岁。如原带头人超龄,可推荐团队成员中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骨干担任。鼓励面向国内外吸引顶级(拔尖)科学家担任团队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组织材料 (一)拟申请滚动支持的创新团队须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滚动支持申请表》(见附件4)。 (二)新推荐的创新团队需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认定申报书》(附件2)。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页。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双面打印装订,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二)各单位要公开组织、推荐和遴选,并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申报清单》(附件3),加盖所在高校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我委科技处。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附件2、3的电子版文件。

三 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2月1日。

四 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附件:1.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支持办法

2.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认定申报书

3.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申报清单

4.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滚动支持申请表

附件:滚动支持.doc

附件: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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