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4年度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4-05-20

各有关学院:

天津市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市教委通知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1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4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要紧密围绕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等中心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报。

(二)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三)鼓励与相关院校跨学科、跨单位(特别是与企业合作)开展研究,鼓励聘请校外知名专家担任项目顾问。

(四)优先支持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项目。

(五)鼓励青年人才申报,以不断增强其进行独立思维和开展协同创新研究的能力。

(六)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提交申请时,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者年龄要求: 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者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确能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

(七)已承担本高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在其课题结项以前不得申报。

(八)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不得申报天津高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各学院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避免多头申报和低水平重复研究。如出现多头申报,市教委将取消项目申请人的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科研项目。

(九)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性。项目申请如获批准,除可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的研究目标、进度安排、项目预算与预期成果。对擅自更改的,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为便于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2014年度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年9月,研究期限以整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三)《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注:请申请者所在学院在申请书“校级学术委员会及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一栏内,客观、真实的填写项目的学术性、先进性同时统一填写上“经费预算合理,学校能为该项目提供研究条件”);

(四)《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请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或附件下载。

四、申报指标:

此次项目申报,市教委实行限额申报。为保证项目的申报质量,提高中标率,请各学院严格评审,并将上报项目请校外专家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项目负责人修改完善后,将专家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申请书一并报送科技处。

各学院申报指标分配如下:

学院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生食学院

3

0

机械学院

2

1(冷冻冷藏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信息学院

1

0

理学院

1

0

四、报送材料时间:

各学院请于2014年6月18日上午12:00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报送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lichunyang@tjcu.edu.cn。

附:1.2014年申报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2.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

科技处

2014年5月16日

附件: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专家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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