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科委关于开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2016年度检查的通知
2016-10-11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科综〔2006〕298号)的规定,开展天津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至通知发布日期,所有已经签订了“任务合同书”但未完成结题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获得结项确认书为准)都需要参加年度检查。

检查范围不包含周转资金项目,不包含2016年新立项项目。

二、填报说明

(一)进入系统

从天津市科委网站主页中部右侧,进入 “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选择“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2016年度检查工作。

1.项目负责人账号注册。项目负责人进入系统注册账号,在注册过程中必须选择所属单位。如果项目负责人在此之前已经注册账号,可以直接使用,无需再注册。

2.密码找回。单位账号使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功能可以找回密码。

(二)在线填报

1.项目负责人进入系统,在“年度检查”菜单可以查看需要填写年度检查报告的项目清单,如果有本人承担的未结题项目但又未在项目清单中显示,请发送电子邮件到program@tstc.gov.cn咨询。

2.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当年阶段性成果照片及说明需粘贴在Word文件中上传,填报数据时间节点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3.市财政拨款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需要另外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年度总结报告,对项目当年研究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成效进行说明,提纲见附件1。

4.如果项目需要调整或中止,须另外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样式可在系统中下载,并按照市科委管理要求执行相关程序。

5.学校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年度检查报告进行审核。

6.审核通过后打印年度检查材料1式2份,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单位(高校为学院)盖章,以学院为单位交科技处,上级主管单位(高校为科技处)审核盖章。市财政拨款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另外报送年度总结报告一份,时间截止为10月25日。

7.将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检查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文件,上传到“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

8.项目单位填报系统如果遇到软件使用等技术问题,请先在系统中查询“常见问题汇编”,仍不能解决再将问题发送电子邮件到program@tstc.gov.cn,反馈结果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回复。

三、时间安排

1.在线填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并上传签字盖章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

四、相关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并按时报送。对迟报、漏报、拒报的项目单位,市科委将视情况采取列入失信记录、通报、停拨经费、终止项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者将不再受理各类项目申报。本次年度检查将根据报告填报情况,随机选择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提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

联系人:李春阳 电话:26684095

科技处

2016-10-11

附件:附件.docx

版权所有:天津商业大学科研处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     邮编:30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