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处转发市科委关于征集2018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的通知
2018-01-15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我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将面向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自主创新,攻克一批高水平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或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换发展动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第一申请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各领域和方向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请书时,第一申请单位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二)项目财政资金

市科委对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实行分档补助,资助金额分为30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三)附件内容

1. 合作协议书

申请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 企业资质证明

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 证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证明申请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它能证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四)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纳入失信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和转制院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及承担有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

4. 申报限项查重:作为负责人同时申请2018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支撑重点项目;作为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科技支撑重点项目。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不属于研发、研究、研制、中试、技术开发等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的项目,一般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产业化及规模化量产项目一般不予受理。

(六)优先支持

1. 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项目,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

2. 成长快、竞争力强的企业申报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或能够形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项目。

3. 我市企业与国内高校和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4. 能够与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对接的项目。

5. 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6. 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以及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7. 优先支持曾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完成时,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已完成成果转化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同时还可适当增加财政资金资助额度。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以下简称“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1.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1月9日9:00至2018年2月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应显示为“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将申报项目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沟通,以避免申报逾期导致申报无效(无局级主管部门,则由所在区科委审核)。

2. 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9:00至2018年3月7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受理、审查。

3. 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2018年3月8日9:00至3月21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委将组织网络函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委会通知拟立项的项目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其余未立项项目不需报送。

1. 2018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2. 2018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申报自查表

3. 2018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4. 2017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立项情况(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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